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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方婚前房屋被拆 安置房还属原产权人一人

发表于2014-03-05

魏先生:我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结婚以后房屋拆迁了,产权置换安置了我一套房屋,安置的这套房屋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吴律师: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产权置换房屋的分割一般存在两种情况:1、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未补差价的安置房。这种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补差价的情况,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交差价的安置房。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如果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产不予分割,归原产权人所有,但对于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对于婚前取得的个人房产婚后增值的情况,一般认为因市场及经济形势变化导致的房产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依据《婚姻法》解释三,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刘先生:我在婚前就有一套因拆迁分得的公租废衷谝牖椋胛收馓追孔佑比绾未恚

吴律师:离婚时的公房承租权的分割存在多种情况,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1、婚前取得承租权。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承租权,如果双方对此无其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2、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该房屋承租权仍应当归该一方享有,但该方应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3、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由于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根据原有的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4、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发表于2014-03-06

安置房还属原产权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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